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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晨明镇金沟水泥用大理岩矿详查探矿权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29KQ20210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对黑龙江省伊春市晨明镇金沟水泥用大理岩矿详查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晨明镇金沟水泥用大理岩矿详查

许可证编号:T23120130503047674

勘查矿种:水泥用大理岩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期限:2020123-2022123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晨明镇

勘查范围:面积3.05平方公里,探矿权区块拐点地理坐标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组成,坐标如下: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29°4125″ ,47°1002  

2 129°4314″ ,47°1002

3 129°4314″ ,47°0933  

4 129°4213″ ,47°0933

5 129°4213″ ,47°0916

6 , 129°4059″ ,47°0916

7 , 129°4059″ ,47°0944 

8 , 129°4125″ ,47°0944

勘查成果情况:此矿权位于本次详查区内,通过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813.13万吨,可采储量346.75万吨;生产规模4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8.67年,产品方案为水泥用大理岩;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39.82/吨;固定资产投资633.36万元,其中剥离工程190.00万元,房屋构筑物190.00万元,机器设备253.36万元,后续地质勘查投资165.81万元,无形资产投资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229.46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4.79/吨,单位经营成本23.14/吨,折现率9.17%

其它情况:评估基准日在该探矿权有效期内。

2.评估值:评估值为1465.64万元;评估基准日:2021430日。

3.转让底价:1465.64万元

4.其他:详见《探矿权评估报告》(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57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11216日—20221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

网上地址:http://www.huaee.net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6时(即202211316: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uaee.net),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须知(加盖盖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500万元。截止时间202211316: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18010000001497502

  号:313261066613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1121610:00202211410:00

延时报价期:300

加价幅度:10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探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

2.补交价款和费用。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剩余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1.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1.0%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按0.5%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0.3%

3.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探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4.转让探矿权变更和交割。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探矿权结果公示、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5.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转让探矿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方提供的探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将取消受让方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方拒绝签订《探矿权转让成交确认书》;2.受让方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3.受让方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转让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转让探矿权若有欠费,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探矿权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转受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对转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2113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方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

联系人:孔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1-87200131,0451-87200135

合作机构: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竞买申请书.doc

      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