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首页 > 项目频道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出具凭证

阅读公告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门里矿区第一、四、五号矿坑修复后剩余土石料转让交易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3039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委托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门里矿区第一、四、五号矿坑修复后剩余土石料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门里矿区第一、四、五号矿坑修复后剩余土石料。

2.位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城西村石门里矿区场地。

3.数量:209542立方米。

4.评估值:1351.5459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14日。

5.挂牌价格:1217.85万元

6.其他:1转让标的数量(209542立方米)是预测数据,具体数量以施工设计图在具体施工时所产生的实际数量为准。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数量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即使最终数量达不到上述数量,合同亦不做调整,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齐红评报字〔2023001号)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84—2023831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3831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4.交易须知(加盖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35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3831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180100000016594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号:313261066613

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8410:00—202391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2万元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5.划转交易价款。交易平台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及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女士13339522299。

2.本次转让标的是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门里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剥离剩余的土石料,目前部分土石料已被剥离,剩余部分根据矿生态修复工程的进程进行剥离。

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石门里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由修复治理单位负责,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指定存放点分批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在交接和运输的过程中不得对矿区道路和其他任何设施造成破坏。如由于受让人原因,对现场造成破坏或影响矿生态修复工作进程的,转让人有权对受让人进行处罚。可能存在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延期的情形,受让人应服从转让人的安排,交接期限顺延。

4.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世茂大道66

联系人:尹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89416158894162

 

附件:

1.竞买申请书.doc

2.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