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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江森工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转让交易公告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江森工碳普惠林业碳汇项目转让

转让方: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数量:具体数量以竞买方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的申请购买量为准

转让底价:60/吨(单吨碳汇量价格)

转让标的用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大型活动的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等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

转让标的情况说明:转让标的为单吨碳汇量价格,转让底价60/吨,最高报价为成交价,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价款总额为:

交易价款总额=单吨碳汇量成交价格×申请购买碳汇数量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2615日—2022621

网上地址:www.hnere.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6时(即202262116: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竞买人须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3.交易须知(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碳汇项目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261510:00202262210:00

延时报价期:300

加价幅度:1元(以转让单价为报价初始价)

六、转让有关事项

1.交纳交易价款。受让人应按照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的申请购买量,将交易价款总额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价款总额=单吨碳汇量成交价格×碳汇数量

2.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相关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转让交易协议》。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交易协议》。

七、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以及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交易协议》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转让成交价款总额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于2022621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

联系电话:沈女士 0451-87200153;任先生 0451-87200132

附件:

1. 交易须知.doc

2. 竞买申请书.doc